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蒋俊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5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362,314,440 股 减 少 至
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大学生创业园 5 幢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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